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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語文競賽資料

一、目  的:

(一)為鼓勵本校學童加強國語文教育,提昇國語文研習興趣,蔚為風氣,以收宏揚文化績效。

(二)選拔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國語文競賽。

二、競賽項目:演說、作文、朗讀、字音字形、寫字、說故事共五項。

三、對  象:

(一)演說、作文、朗讀、字音字形、寫字比賽,四、五年級各班派學生參加;三年級學生鼓勵參加。

(二)說故事比賽,二、三年級學生參加

四、競賽內容:

競賽項目

日期

時間及地點

        

評審委員

作文

一月十三日(四)

08000930

智慧教室

1、筆勢與功力:占60%

2、整潔與美觀:占40%

3、錯字與漏字各扣一分。

4、題目當場公佈,不得用韻文、詩歌寫作,並詳加標點。限時九十分鐘。

5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黃義雄老師

楊冬吟老師

寫字

08000850

自然教室

1、內容與思想: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4、書寫內容當場公佈。

5、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字(不得使用如自來水筆)

6、限五十分鐘。

蕭芳怡老師

 

字音字形

10251035

自然教室

1、國字與注音每錯一題扣0.5分。

2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塗改一律不計分。

3、字音字形各一百字。

4、限時十分鐘。

黃義雄老師

朗讀

一月十四日(五)

0800

音樂教室

1、語音(發音、聲調):占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限時三分鐘。

林宜穎主任

薛繼明主任

李芷蘭老師

 

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限時四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一分。

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四分鐘以內。

 

 

 

 

 

五、報名日期:1101230日(四)放學前將報名表繳交至教務組。

六、獎  勵:每項競賽取一名頒發獎狀;並參加校內集訓,結訓後擇優者代表本校參校外語文競賽。

七、本要點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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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網站維護: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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