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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

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

「最小化」為原則,降低個資外洩之風險。

三、提醒各校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

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

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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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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