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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29日環署基字第 110113396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條及第8條 規定,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 棄物產生,研訂旨揭指引減少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 次性產品之使用,108年起與各部會及地方溝通,歷經一年 半多次開會協調,並將配套措施納入指引修正,另亦由具 相關推動經驗之本署、縣市及餐飲業者分享實際做法,供 相關單位參考。

三、為改變大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 觀念,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 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本作業指 引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

(一)實施對象及方式 1、對象 :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 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期 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實施方式 : 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用飲料杯, 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便當盒)及設置飲水機或 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 重複清洗餐具。 3、例外排除 : 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 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 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員 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 用一次用產品。 4、實施日期 : 由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 行訂定實施日期,最遲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二)配套措施 1、會議及訓練: (1)內用 甲、請餐飲業者以環保餐盒供參(如鐵盒便當)。 乙、機關學校自備環保容器提供業者盛裝餐飲。 丙、訂購外會請與會者自備或主辦單位準備容器。 丁、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不提供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水料杯。 (2)外帶 甲、於會議或訓練通知告知與會者,僅供環保餐盒現 場用餐,不提供外帶。 乙、提供便當以外餐點,並以非塑膠質包裝。 2、辦理活動 (1)活動現場 甲、提供環保餐具。 乙、提供餐具、飲料杯租借。 丙、提供自餐具優惠。 丁、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 (2)餐點帶離活動現場 甲、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乙、提供非塑膠免洗餐具。

四、為利本作業指引順利推行,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前得先進行 每週至少1日之試辦。

五、旨揭指引及相關實施資訊內容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 次用產品宣導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 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網頁下載相關資訊,其相 關諮詢電話 : 02-23705888分機3304陳小姐、分機3305陳 小姐及分機3303張小姐。

六、檢附「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 業指引」作業指引、問答集和文宣資料各乙份。

七、有關「機關實施日期」資料,惠請貴局於本(110)年11月 12日前,以傳真(02-24661271)或電子郵件信箱 (i073218@mail.klcg.gov.tw)方式回報,以利本局彙整 後提報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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