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94432號函辦理。

二、學校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 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 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 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 11小時。

三、學校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 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 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 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四、請各校運用相關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 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加強宣導周知,俾提升行車安全。

:::

地 址: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網站維護: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