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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號函 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 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 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 社會,教育部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

三、請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透過課程與活 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以深化性別平 等教育。

四、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 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 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 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公布為 「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 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 源與環境,爰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五、各級學校可自行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 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 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 數、女性勞工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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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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