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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

理。

二、原定111年12月3日(六)辦理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筆試

及口試,更正日期至111年12月17日(六)。成績複查日期一

併更正為12月21日(三)。

三、「資績表(附件二)」修正如下:

(一)「服務成績/服務」部分修正:「歷任二處室主任2分,三處室主任3分,四處室以上主任4分。(前開每一處室連續任滿二年始採記,教導處任滿二個連續二年,以二處室計)」(最高4分)。

(二)「專業效能/行政服務」部分修正:

1、商借本府教育處(含課程督學),同一科連續滿二年給2

分,連續滿三年再給1分。

2、擔任主任,同一處室每連續滿二年給1分。

(三)「專業效能/證照」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結業證書」修正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結業證書」。

(四)「專業效能/證照」原「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認證」修正為「本土語言-閩客語中高級(含)以上認證;本土語言-原住民語高級(含)以上認證」,另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認證」。

四、本案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之處務公告(外網111年9月27日、內網序號1415),並公布歷屆筆試考題(教育處處務公

,外網:111年9月27日、內網序號: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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