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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宣導:「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113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31430號函及本府113年6月28日基府教體參字第1130127786號函(諒達)辦理。
- 二、請學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俾利維護學生安全。
-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本府函文、內政部原函及宣導計畫各1份,請學校確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