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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份,並自108年11月4日起生效,請持續利用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禁止同仁酒後駕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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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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