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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3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00011258A號函辦理。

二、據教育部校安通報事件統計,近來學生因前往新興秘境發 生溺水事件有增加趨勢,除因地處偏遠救援困難外,又因 不諳當地水性與一時興起戲水,忽略開放性水域之危險 性。

三、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學校多多運用(電子)公布 欄、社群媒體(例如:學校臉書facebook、與家長line群 組)或聯絡簿、家長回條等,提醒學生務必注意水域安全 與家長務必留意子女假日行蹤。 四、依據「學生溺水事件比較分析」,建議重要水域安全宣傳 時間點如下: 

(一)每週五、六、日。

(二)學生段考(期中/期末考)、畢業考前後。

(三)暑假前夕與暑假期間。

(四)溺水事件發生1週內。

五、請學校將水域安全宣導與自救救生能力等觀念納入學校年 度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

(一)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定期 辦理水域安全教育宣導,建議除利用朝會時間或各班級 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相關觀念 納入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二)請學校於假期前夕,由班導師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 提醒學生假日出遊安全。

六、所屬學校發生學生溺水意外,應確實了解發生原因並研議 因應與改善策略,必要時由副首長或秘書長以上層級再次 召開跨局處會議,研商學生水域安全措施。 七、檢附體育署「決定命運4招」、「新版防溺10招」、「自救 救人-溪河流篇」等水域安全宣導短片與海報檔案 (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s /077FF7F5894E484A89DC8EF0EE854498QQY)提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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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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