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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09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作業」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審查作業規定,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之教師配合辦理: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本案亦公告於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公告序號:76252)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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