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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 補貼計畫及教育部110年6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 國COVID-19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 戒至110年6月28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該部訂定旨 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110年5月31日,年齡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

(2)109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年5月31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年5月31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1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 止;第二階段該部將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 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3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 服務設備(ATM),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 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 資訊及地點。

(五)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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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4223038 傳真:02-24220923 校內分機  教導處:10  學生請假:20  總務處:30  健康中心:27  警衛室: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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