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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宣導: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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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本府政風處114年8月1日案陳「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核定事項辦理。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本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皆為受理揭弊單位,請協助辦理下列宣導事項:
    • 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運用貴機關(單位)之電視牆、電子看板、網路(臉書粉絲專頁、官網)、平面媒體、跑馬燈等放置宣導媒材(宣傳圖檔如附件2、跑馬燈字幕內容:「勇敢揭弊,安心有保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於適當場所張貼海報(海報另放置本府公文交換櫃或於本府政風處派員宣講時提供),併請區公所轉知各里辦公處協助辦理。
    • 本府政風處製作宣導影片「公益揭弊『勇氣的聲音,我們來守護』」,已置於基隆市政府政風處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s8MI4-g3c ),請協助連結推播並鼓勵同仁踴躍觀看。
    • 本府政風處網站建置「公益揭弊者保護專區」(網址: https://www.klcg.gov.tw/tw/ethics/4665.html ),提供各項訓練教材及宣導媒材等資料,請參考運用並轉知同仁知悉。

基隆市政府政風處宣導

圖片說明:公益揭弊者 KEELUNG 保護法 揭弊流程:適格之揭弊者+具名+有事實合理相信+泛公部門 *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 *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特定弊案 *刑法瀆職罪章 *違反政府採購法 *貪污治罪條例 法官應付評鑑行為 *包庇犯罪(以法律有規定刑事處罰者為限) *危害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之行為 *違反利益衝突廻避法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行為,受理揭弊機關 *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司法警察機關 *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主管、負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人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監察院 檢察機關 政風機構


基隆市政府政風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圖片說明:公益揭弊者 KEELUNG 保護法 公益揭弊有保障 你負責具名事證揭弊案 我們給你 3保 1减 1獎金

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廣宣導執行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