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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4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50100302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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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3914號函及基隆市政府115年4月8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5011452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相關附件
  • 衛福部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