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6014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劃109年至115年期間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公務人員、教師、教育人員)均接受CRC教育訓練,請全體教職員工(含公務人員、教師及約聘僱人員)持續落實「每年」應參與CRC教育訓練。
三、相關宣導素材,請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https://crc.sfaa.gov.tw/)
四進修資源: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程搜尋「兒童權利公約」/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二)、(三)」及「兒童權利公約與我國兒少福利政策展望」等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網址: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